【正式聲明】節能績效量測與驗證工程師證書適用範圍
本協會於中華民國108年度以前辦理之「節能績效量測與驗證工程師」訓練及考試,所核發證書為無期限之版本;而後於中華民國111年度辦理回訓時,所換發之證書皆已改為具有效期限之版本。故持有108年度以前之無期限證書者,不得參加現行回訓。
同時,本協會特此聲明:108年度以前所核發之無期限證書,與經濟部商業發展署之「商業服務業系統節能專案補助要點」及經濟部能源署之「節能績效保證示範推廣補助要點」兩要點中,所定義之「節能績效量測與驗證工程師」並非同一資格。兩要點皆係指持有由台灣能源技術服務產業發展協會與中華民國能源技術服務商業同業公會共同核發,且具有有效期限之職能認證證書者,得執行該要點。
為維護相關資格認定之正確性及一致性,請各界務必留意上述差異,避免誤用或混淆,現行證書樣張如下圖所示。
現行證書樣張

特此公告。
懶人包
一、背景說明
108年度之前訓練及考試 → 核發 無有效期限 證書,由協會及公會共同辦理及核發
111年度之後訓練及考試 → 核發 具有效期限 證書,係獲得經濟部同意,由ESCO公會及協會共同辦理及核發
二、規範內容
持有108年度以前之無期限證書者 → 不得參加現行回訓
證書資格差異 → 108年度之前之無期限證書 ≠ 經濟部商業發展署及能源署之補助要點所指「節能績效量測與驗證工程師」資格
有效資格定義 → 須持有由本協會與中華民國能源技術服務商業同業公會共同核發,且具有效期限之職能認證證書
三、提醒事項
請各界依本公告內容辦理,避免資格誤用與混淆!
本協會將依規範辦理資格認定,不另行通知。